婚姻中的房产问题不仅体现在婚前,房屋作为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对于许多夫妻来说,婚姻的开始和结束都需要对其进行讨论。
在现行婚姻法中,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仅登记在其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被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购买且仅登记在其名下,也属于该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同样不进行分割。而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其配偶参与了还贷,则拥有房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的还贷部分给予补偿。
根据婚姻法新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单方或双方出资购买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名字,也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想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该怎么做呢?首先,如果该产权属于单方,那么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出资,只能由出资者拥有该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则只能通过双方协议和公证的方式分割财产。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时,该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明赠与给一方。因此,如果想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购买之后由父母进行赠予。这样,无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与否,房屋仅归子女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此外,无论是由父母出资购买还是借用父母名义购买,都可以在签署赠与合同时确定义务。例如,可以约定赠与合同仅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否则取消。这样,在夫妻离婚时,父母可以收回财产,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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