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提醒。开发商获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书面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和交接。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在发出通知后的30天内完成收楼手续。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开发商会视为已经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行事。
2. 验收。购房者应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逐一检验房屋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核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也不能被忽视。开发商应主动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未出示这些证件,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并由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3.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配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 签署房屋交接书。如果购房者经过检验认为房屋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则应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交接书。如果不符合条件,应记录下来并要求开发商签字,并一直跟进,直到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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