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这个名词在大众视野中的出现并不算长,仅仅只有短短的三四十年。它是商品房发展的一种衍生产物,早期的集体住房多为多层楼梯房,一栋楼只有二三十户,管理起来也不会那么讲究,只需要有一个居委会就可以了。随着房地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商品房变得越来越普遍,一个小区中有上百甚至上千户居民,居委会已经力不从心。1981年,内地从香港引进了物业管理人才,这个行业也随之形成。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却不料成为了楼市各种不良现象的源头之一。越来越多的人不愿交物业费,甚至支持取消物业管理。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1.有人认为物业管理门槛低,真正的管理人才也只会去高端市场。普通物业管理人员经常会耍小聪明,再加上各个物业公司之间的竞争,即使有管理制度也很少人会真正照做。这样的物业管理实际上对居民管理没有什么帮助,不如不要。
2.很多业主反应物业不作为。他们支付了物业费,但是无法得到等值的服务,小区的安全、保洁、维修等方面都没有得到保障。他们认为这样的物业管理是冤魂钱。
3.有的物业公司会擅自做出一些决定,并从不征求业主的意见。他们经常会乱收费,而且从不开具发票。
4.一些物业公司把自己看得比较高,让业主觉得自己不像是买了房子,而更像是租了物业公司的房子。一旦业主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物业公司随时会断水断电,还会采用催债的方式要求业主支付费用。这样的服务很显然是缺乏礼貌和周到性的。
但是,针对这些不良现象,许多城市都作出了回应并采取了实际行动。不同于以往的专项行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也包括了不规范的物业管理。我们应该坚持好的物业应该保留,坏的物业应该铲除的原则,对那些不规范行为的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对于涉黑的严重物业公司进行处罚或取缔。当然,这需要群众的配合。如果我们一再对乱象妥协纵容,就很难实现治理目标。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作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和知情权。具体来说,他们有权解雇不满意的物业公司,并选择更优质的公司来为自己服务。同时,他们也应该对每一笔收费和商业活动都有详细的知情权,因为物业管理需要更加透明。未来,有五类业主可以不缴或少缴物业费,还有三种费用可以讨回!
1. 因房屋问题未交付的业主可不交物业费。因为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时间并不能作为物业费起始时间,所以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2. 未按合同执行物业服务的业主,只要收集到了相关违反规定的证据,即有权要求减免物业费用。
3. 遭遇物业乱收费的业主可以拒缴超出当地规定收费标准的多余部分,当然这需要业主足够了解当地的管理条例。
4. 因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业主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
5. 物业公司无法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并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所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都是金主,他们应该拥有参与小区规划和建设的权利。比如说,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卖东西的摊位费、利用公共绿化区域改建停车场等等,都需要业主同意,或者将额外收入均分给业主。有些高端小区就做得非常好,将一整年的商业化收入都包成红包,在春节过年期间发给各家。普通小区业主也应该警惕这些费用会被私自收取,可以组成小组一起要回,如果无效,则有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