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产税,有什么特点?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其特点包括:只针对房屋这一财产对象征收,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自用房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税,出租或出典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产,包括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及其附属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但尚未设立镇建制,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非上述地区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于国有,则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分为从价和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以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到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
从实行试点的几个城市来看,房产税主要针对多套住房或超大面积的房屋以及非本地人购房的情况。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手段之一,如果购买者考虑购买多套住房或投资外地房产,需要注意当地的房产税规定,以了解应缴纳的税费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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