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需知:物业费标准和法律依据?

买房需知:物业费标准和法律依据?

许多购房者都想了解自己小区物业费的详细内容,包括主要包含哪些方面以及规定的依据。下面就是针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小区物业费

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和小区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费应该包括了绿化维护、公共部位的水电公摊、卫生保洁等。另外,物业公司可以另外收取电梯及水泵的电费,但必须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电梯及水泵的电费在单元内维护以外,那么应该算作物业管理费之内,否则就等于收取了额外的绿化公摊、卫生保洁公摊费用。

小区物业费可以预收一年,但如果业主没有入住,应该按照标准的70%收取。收取的起算期间为建设单位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1个月后,即为2005年1月30日。如果发生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支出,应该由建设单位支付。

提示:在签定业主临时公约之前,建议业主选派代表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谈判,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预算,再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如果有意交费,也应该在明确从何时开始交物业管理费的前提下缴纳。

相关法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管理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道路保洁、绿地花草树木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物业装修管理、维修费用账目管理等。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其他的服务项目。

第四十四条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该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应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并且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也应该负连带缴纳责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项目或性质相同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全体业主公布。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销售、租赁合同约定或价格管理部门规定外,物业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其他部门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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