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接受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前,应要求出卖方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保该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无法提供该商品房的验收备案表,则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未达到验收标准,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限而房屋仍未通过验收,则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后,如购房人发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合格,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并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人因此遭受损失,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进行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双方需协商委托哪家机构进行检测,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如只有一方委托检测机构并未得到另一方认可,则该检测结果无法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收房屋时,需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行使的注意义务。验收后,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联系开发商,并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进行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出卖人解决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延迟时间较长,则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并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出卖人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修复,则购房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且所有修复费用及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应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要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可以通过修复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方承担修复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若无法修复,则需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是要看经修复后该问题是否会继续威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房屋经过修复仍然无法保障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则购房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三是要看经多次维修后房屋是否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此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并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