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郑州市民需要进行房屋出售的委托公证,但是需要提供购买房屋时的单身证明。然而,民政部门从去年开始已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导致一些公证工作受阻。涉及继承权公证、涉外婚姻等等也需要证明自己是单身。因为信息共享不及时,使得某些公证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例如,市民宋女士需要出售房屋,但是需要提供购买房屋时的单身证明,却无法取得该证明。她前往民政部门咨询,发现从去年开始,民政部门已停止开具各类单身证明。这使得宋女士感到困惑,不知该怎样提供单身证明。
黄河公证处的公证员表示,有些房产证上写的是个人名字,但可能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我们需要确认这名女士购买房产时是单身。继承权公证、涉外婚姻的婚姻状况公证等,都需证明自己是单身。然而,民政部门已经停止开具各类单身证明,除了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国家外,其他都不再出具。
公证员指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证件不能直接证明自身情况,公证员必须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严格地为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把关,封堵任何可能存在的漏洞。在黄河公证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堆没收的假证,其中包括离婚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这说明存在不少伪造的证明。因此,公证员必须严格审核每一份证明,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
民政部门已经取消了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工作,这是为了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然而,面对其他部门需要证明时还是需要调整。公证员表示,目前的做法就是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上门核实。公证人员依然有核实这一项的工作,但是这些公证的开具可能会暂时需要搁置。全国政协委员邸瑛琪表示,各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因为公证机构只有核实权,没有调查权,有的单位以内部规定为由,配合不够,会为公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应促进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减少跑腿的麻烦,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