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入住小区后,业主遇到的电梯、绿化、路灯等问题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求助。但若物业公司不尽责,业主该怎么办呢?
对于仍在保修期内的小区问题,开发商应负责维修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则应协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将业主所遇到的问题及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保修期过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则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开共有部分收支账目,以满足业主大会的要求。
业主需注意,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和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分配需由业主大会决定。若未能做出决定,则可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减免物业服务费。
当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业主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若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责任,则业主可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并选择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此外,业主还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物业不作为的行为。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资质管理、信用档案的建立,以及重大管理矛盾的处理。部分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已下沉至街道一级,以便于接待业主维权。据悉,部分城市已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业主投诉多、信用记录不佳的物业公司将在准入机制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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