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时,开发商会先与买家签订一份《认购书》,约定购买房屋的房号、单价、付款方式等,还约定在签署认购书后几日内到开发商或指定律师处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同时,购房者需要缴纳一笔钱,但这笔钱叫什么名字呢?许多购房者会感到迷惑,因此了解买房四金的含义,了解这些行业术语,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
1.定金
在签订或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这被称为定金,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双方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而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订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都要原数返回。
3.认购金
认购表示购房者表现出购房的诚意,这种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购金来体现。缴纳认购金之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4.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为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经常出现。实际上,法律上并不存在诚意金的概念。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目前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某一方的利益。
建议购房者的注意事项是,定金在缴纳之后,是不可退还的,而订金、认购金和诚意金在购房者放弃购房时,都可以无条件退还给购房者。但即使如此,购房者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仔细阅读,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定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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