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海,单位和个人每月都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为7%。并没有严格的上下限比例标准,只有基数的限制。基数的范围在1478元到7392元之间,公司会根据实际基本工资来扣除,如果公司比较节省,就可能按较低基数来计算。
在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存储在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有重病或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较低工资的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等。此外,提取条件证明材料和提取用途证明材料也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提取金额以职工本人当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存储余额按十元倍数取整。
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