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近发布,规定物业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专项保险。这将为物业维修提供小成本的保障,实现花小钱办大事,同时也解决了物业维修资金闲置而只能存银行但利息太低的问题。《办法》还规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并要经过业主大会双过半同意才能划转。此外,使用维修资金费用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当实行审价。整个《办法》共计5章58条,内容亮点颇多。
其中,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专项保险是重要亮点之一。只要在投保范围内,当共用部位和设施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可以使用保险资金,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规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也可解决物业维修资金闲置的问题。此外,《办法》还规定,在使用维修资金费用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时,应当实行审价,以确保预算合理。
业主需分摊维修资金的比例也明确规定。根据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以及业主人数的比例,约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方式。若没有明确约定,共有权业主需按照自身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费用的,差额部分需由该业主承担。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七种紧急情况,如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等,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符合上述七种紧急情况的,不用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可以直接使用维修资金。
还有一项规定,即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需续交。只要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业主需续交,以确保物业维修所需的资金充足。若未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足额交存,否则将按照应交存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续交、补建方案,或者制定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
总之,《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多项规定,保障了业主的利益,也为物业维修提供了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