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存在关于物业费的误解,例如未入住就不需交物业费、未签订物业合同不需交物业费、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不交物业费等等。但实际上,这些都是错误的想法。
首先,物业服务费用包括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和秩序维护等多方面,因此无论是否入住,业主都应该缴纳物业费。
其次,即使业主本人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或者即使双方没有签立合同但物业公司已提供服务,业主也应该对已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可以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起与物业公司交涉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但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若物业公司利用共用部位和设施进行经营,必须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将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问题,业主可以纠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不缴纳物业费。
有些业主对小区周围环境不满意,例如离机场太近、公交车和银行等配套服务不够,但这已超出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范围,因此要求物业公司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合理的,更不能以此为借口不缴纳物业费。
最后,一些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来催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但需要具体分析情况:若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则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但若未委托,则不得采取此类行为,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同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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