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大多数购房者几乎无法全款购房,在贷款购房方面,首套房和非首套房之间的差距很大。通常来说,首套房只需要支付全款的20%至30%作为首付款,而二套房则可能需要支付60%甚至更多的首付款。因此,无论是住房刚需群体还是住房投资者,都非常看重首套房的资格认定。但是,一些购房者在购房前仍然对于首套房和首次购房存在困惑,他们通常认为这是同一概念,但银行并不这样认为。
这与我国现行的因城施策有关。不同城市对于首套房的定义有三种: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在认房不认贷的情况下,银行只看你是否拥有房产,而不是你是否有过贷款记录。例如,如果你之前曾贷款购买过房产并已还清,但之后卖掉了房产,现在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仍被视为首套房。而在认贷不认房的情况下,无论你名下有多少套房产,只要你曾经有过贷款记录,再次打算贷款购房时就不视为首套房。最后,在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大多数一线城市和热点城市都会采用这种方式,要求购房者必须是没有房产和贷款记录的才能拥有首套房的资格,即使之前购买的房屋贷款已经还清并被卖掉了,只要有历史记录,就不能再视为首套房。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限购措施。我曾经看到过一则新闻,讲述了长沙的一对夫妇打算购买房屋,但是由于男方在婚前曾购买过一套房屋,尚未还清贷款,因此为了享受首套房的首付款和契税,他们决定以女方的名义购买房屋。但是,当他们看好了房子并申请贷款时,银行却告诉他们这套房产不能算作首套房。
对于夫妇共同购房的情况,银行判断的依据是双方的材料,而不是购房者本人的。首套房有不同的界定方法。如果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前曾经贷款购买房屋,而另一方没有房屋贷款记录也没有房屋,两人一起购房时,房产证上只写入无房者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所购房屋算作首套房;但如果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经购买了房屋并在还贷中,而另一方没有房屋贷款记录也没有房屋,两人共同购房时,房产证上必须写入两人的名字,且即使另一方没有贷款记录,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所购房屋也不能算作首套房。如果夫妇中的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房屋但没有贷款记录,并且另一方在婚前没有房屋贷款记录也没有房屋,那么在婚后申请贷款购房时,购房者所购房屋仍然可以算作首套房。
因此,夫妇共同购房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银行都会考虑夫妇双方的购房和贷款记录。如果双方之中有一方在婚前购买过房屋并仍在还贷过程中,那么即使另一方没有购买过房屋也没有贷款记录,两人共同购买房屋时也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