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注意和预防哪些问题呢?本文列出了八种可能出现的毁约现象,值得注意。
现象一:上家反悔不卖房。随着房价上涨,出卖方违约情况不断增多,有些卖家会采取违约方式来赚取差价。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否则违约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现象二:卖房家庭意见不一。买卖双方签订的预约合同中,出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签约。因此,其他共有人可能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知情并默认或追认买卖行为,合同仍然有效。
现象三:包购纠纷不是违约。一些买家认为中介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买到房屋,但法律并未规定中介公司有此义务。如果中介公司确实承诺保证买到房屋却未能兑现,属于违约。
现象四:房子不吉利要退房。有些买家可能以迷信因素为由,要求退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但通常法律不考虑迷信因素。
现象五:跳单交易买卖方违约。为省去中介费,买卖双方可能私下交易,而违反与中介签订的合同。这种行为会对中介公司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现象六:买受人拒付居间费。如果买受人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信息为由拒付居间费,需查明中介公司是否真的履行了其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履行义务,造成买受人重大损失,则中介公司需承担责任。
现象七:弥补房屋涨幅差价。如果双方约定违约定金条款,收取定金一方若违约,除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赔偿另一方实际损失。除实际财产损失外,还应考虑市场涨价等因素带来的间接损失。
现象八:下家反悔不买房。如果双方约定了退还意向金的条件,一旦对方行为不符合规定,需退还该费用。但如果意向金具有定金或预付款性质,则不能退还。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