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卖方通常处于强势地位。然而,即使是卖方,也需要注意一些必须规避的风险。
1. 全权委托公证: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带有银行按揭,卖方可能需要赎回房屋。此时,委托中介和担保公司全权处理可能是必要的。但是,卖方需要注意中介有可能擅自买卖该房产,违反卖方的口头意愿,甚至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同时,中介可能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这可能导致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 卖方主动违约:在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即卖方只需返还双倍定金就可以解约,而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然而,这个解约条款包含一个先决条件,即卖方应该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是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卖方可能面临强制履行的后果。如果买卖双方是自行签定合同,而非中介操作,则卖方主动违约时,可能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涨价损失。
3. 阴阳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营业税由买方支付,并签署阴阳合同,就可能面临刑法处罚。
4. 有租约的房屋:在买卖前,需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并要求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如果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卖方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即使已过户。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需要告知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可能会产生麻烦。
5. 无证房地产买卖:很多卖方出售的是一手房产证还没有出来的房屋,尽管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期房,但这只是管理规定,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效力条件。因此,认定无证房地产买卖合同都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有效合同。卖方几乎不应抱有撤销买卖合同、不赔定金的幻想。
6. 钱款的收取:如果是定金,就签收定金,否则不要签收。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使本来约定只有五万,但是如果卖方给了十万并被签收,定金就为十万。如果约定是十万,但只签收了五万,那么定金就为五万。首期款必须由买方做资金监管,最好是找银行,而不是中介。一定要看到监管资金,以及银行的贷款承诺,才可以办理买卖合同。
7. 请律师协助:如果卖方想要请律师协助,最好在签合同之前就找到律师。不要等到合同签定后再找律师,因为等到合同签定后,有许多事情无法提供参考意见,只能告诉一些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