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合格,可更换吗?

物业不合格,可更换吗?

现在,许多小区都会雇佣物业公司来维护公共设施,以及清理小区环境等服务。如果小区物业的服务不合格,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

可以更换物业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和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来管理。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那么如何更换小区的物业公司呢?

1、到期不续聘的情况。

当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时,业委会应提前3个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该物业公司。如不续聘,业委会应以业主大会的名义直接告知物业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腾出时间。

如果业主大会没有召开,那么服务会在到期后继续履行,但随时可以解除。只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公司,提前2个月通知即可。

《上海市住房物业管理规定》第46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民法典》第948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时,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

2、协议或依约定终止服务合同的情况。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通过协商解除物业合同;或尽管协商不成,但物业合同约定了解除事由,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3、业主大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946条规定,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赔偿损失。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0)
上一篇 2023年7月25日
下一篇 2023年7月25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