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要求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以改善住房条件。
《意见》指出,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量较多,可开发潜力也很大。各地要遵循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等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潜力,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还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外,中间费用也被取消。实施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另外,提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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