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非居住租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拆迁后非居住租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新的拆迁法规,对于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拆迁需要由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如此一来,拆迁人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然而,若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拆迁人则需要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将安置房屋交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需要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租户和出租方有权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则按照协议来解决;如果不解除租赁合同,则租户仍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对于拆迁的非居住房屋,拆迁人需要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进行以下费用的补偿:

1.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计费方式;

3.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等影响,需要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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