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夫妻共同购房时,通常会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将一方设为”贷款人”,将另一方设为”共同贷款人”。但是,谁应该成为主要的贷款人?有任何规定或标准吗?
我们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些疑问。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说法,”主贷”和”参贷”并不是标准的说法,应该使用上述的表述。
对于”共同贷款人”,要求不仅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比如夫妻、子女和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然而,对于夫妻来说,这个规定有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成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在选择主要贷款人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首先要选择夫妻收入较高且更稳定的一方,这样可以借更高的额度;
同时,还要注意年龄限制,一般选择较年轻的一方,以实现更长的贷款期限。
此外,还需要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在某些地区,如果非本地居民无法提供当地纳税或社保固定年限的证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可能会有所区别,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这个因素也需要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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