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按照房产原值计征,另一种是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按照房产原值计征的标准,是以房产原值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分别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和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例如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等等。
房产税适用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财产税。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和高档住房都需要缴纳房产税,但有些情况下,如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独栋别墅则不需要缴税。
总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计算公式都有一定的规定,纳税义务根据情况而定,不同类型的房产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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