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项公告,简化了办理契税的流程,取消了申请家庭少有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要求。现在,纳税人只需要提供结合户口簿和结婚证等信息的承诺书就可以了。
据悉,购买家庭少有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纳税人要想申请该项优惠政策,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税务总局发布了这项公告,进一步简化了契税办理流程。
公告指出,在申请办理家庭少有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纳税人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税务机关仍需要认定纳税人的家庭成员状况以确保优惠政策的落实。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则可以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如果税务机关难以认定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则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承诺书,确保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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