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知:在开发商获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房屋验收交接。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并务必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照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购房者有权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应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如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房屋完全符合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验房注意事项
1、在验房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签署文件,业主不应同意,否则在验房时,发现的问题将只能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
2、如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可以拒绝,因为业主可自行办理,否则,还需支付代理费。
3、验房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不要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在记录问题后,还需写明开发商解决问题的承诺时间,以免遇到开发商无限期推迟解决问题。
4、收房时必须认真审查以下文件:
(1)房产开发商须已获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的强制要求。
(2)提供两个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现在开发商都应提供。
(3)开发商需提供国家认证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以检查是否与购房合同约定一致,以便尽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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