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城市户口且没有自己的房产。单身申请者必须年满35岁及以上。
居民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证明文件、本市城市居民常住户口卡和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如需贷款,购买者应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在房屋交付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必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房地权属证件。购买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则由该单位统一办理上述手续。
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需要领取认购申请表,这个表格可以从开发商处领取或在网站上自行下载。之后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须真实填写,家庭收入等信息需审核。然后将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交与工作单位或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
工作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定表的审核和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的购房标准。之后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前往市房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需要带上夫妻两边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等待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认购名单会在10个工作日后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终审并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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