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独生女,她的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最近去世了。父母在杭州留下了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但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且没有过户到小丽名下。小丽想要过户并将她和女儿的户口迁到这个房子里面去,但是她的要求被房管局拒绝。他们要求她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然而,当她去公证处时,他们要求她找到她父母亲戚并将他们带到公证处。小丽最终咨询了律师,才发现她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因为父亲去世时奶奶仍在世,所以奶奶有权继承她儿子的部分遗产。而奶奶去世后,父亲的部分会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
在过去,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有多个子女的,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在的家庭往往只有一个子女。同时,随着房价上涨,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多套房产。因此,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越来越普遍。按照中国法定继承关系,排名前列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中间的父辈早逝,祖辈又没有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包括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如果父亲去世时有父母或者其他亲人还活着,他们都有权继承这个房子。如果父母和其他亲人都已经去世,房产就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为了确保子女可以全额继承房产,父母可以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这是最保险的方法。如果父母在年满50岁后立下遗嘱,他们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同时,父母也可以在生前将房产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有父母健在的时候,子女才能享有房子的使用权。即使父母立下了书面遗嘱,也需要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才能办理产权过户。
如果父母没有立下遗嘱,但是子女想要获得全额房产,就需要找到所有有权继承人,并让他们放弃继承。如果找不到某些有权继承人,房产证就需要保留他们的份额。这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在这些人去世后,房产就会重新分配而不是全部归还已故子女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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