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申请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如下:
贷款对象:
必须是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贷款条件:
职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也可以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
2、军队转业军人、退伍军人所在单位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3、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确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可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转入住房公积金代理户,按代理户贷款政策办理。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标准确认:
1、如果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与家庭月收入之比小于50%,则可认定具备贷款偿还能力。
2、如果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与家庭月收入之比小于55%。
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按家庭收入条件分类确认。
以上是南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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