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西安,开发商在收楼时要求业主先签收房屋并缴纳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才能领取钥匙。然而,这样的流程是不正确的。业主有权先看房再收楼,并有权根据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后再接收房屋。
一、通知
开发商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书面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验收
购房者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逐一对房屋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记录下来。同时,不要忽略检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
在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它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售和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为了防止开发商在建设期间将业主的房屋进行抵押,业主在验收房屋质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有抵押记载,然后才开始验收有关的工程质量文件。当前,主要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俗称两书一表)。
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在验房时,业主不能只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检查所购房屋是否在表内范围内,并核查每一项是否已备案。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如果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交接书。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并不签署房屋交接书,直到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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