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笔者介绍了不动产证上如何写名字的问题,大多数读者都认为谁出钱,谁就拥有房产,这确实是对的。如今,买房已成为两代人的共同事业,一套房子可能是父母一生的辛苦积蓄,因此把它写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很自然的选择,但也有可能写在另一方名下。
夏女士和刘先生计划结婚并准备购买房产。由于刘先生父母的房产已经写在他的名下,而根据限购政策规定,夫妻只能拥有两套房产,因此他们决定把新买的房子写在夏女士的名下。他们觉得,结婚后是一家人,相爱最重要,写名字无所谓。
但是,生活充满了变数。几年后,夏女士被小三插足,刘先生因出轨被抓,两人决定离婚。此时,房子成为了一个问题,男女双方都认为它应该归自己所有。
刘先生认为,房子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
夏女士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只写了她的名字,应该算是男方家庭对她的赠予,此外,房屋装修和家具都是她和父母出的钱。
两人最终在法庭上对簿公堂,房产判给了男方,但家具等财产归女方所有。由于男方的过错导致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房产判给男方的原因是,刘先生找到了购房时父母出资的记录,同时刘先生的父母并没有表明这套房子是赠予夏女士的,而夏女士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尽管房产写在她的名字下,但仍属于男方家庭赠予自己儿子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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