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签订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若收取订金,必须满足两个限制条件:排名前列和符合订购协议定金的规定。订购协议定金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一种预约合同,规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一定合同内容,并在约定时间内进一步协商签订更为详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的定金是对双方已达成一致内容的担保,若一方未履行订购协议,须承担定金责任。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未取得预售许可,适用司法解释第二条。如果因双方利益无法达成一致而未签订买卖合同,则订购协议解除,定金返还。从法律角度看,只要订购协议本身有效,定金收取也是合法的。但行政部门出于管理需求,制定了一些规章调控定金收取,如建设部的通知。若开发商以收取定金的形式违反规定,需承担行政责任,但订购协议仍具有效力,是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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