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房屋中介打过交道的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中介先前承诺能办好所有事情,但是当遇到问题时,却开始推卸责任。如果你想追究他们的责任,但是被一句不归我们管堵住了嘴,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现金房屋买卖合同大多是格式文本,只包括主要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但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有责任提醒和告知双方。
有些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未尽到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交易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二、审查不到位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是同一人,以及询问清楚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
然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三、隐瞒房屋弊端
中介的重要义务之一是带看,但在联系不上出卖人或者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常常会带领购买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时买卖双方可能就会对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二手房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就可以追究其责任。
四、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买卖双方可追究其责任。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便怂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这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一旦被问责,买卖双方可追究中介的责任。
六、虚构社保
在交易时,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使得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因此,买卖双方同样可追究中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