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尤其是银行按揭刚刚办理完毕。律师提供以下建议: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购房合法凭证之一,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一份和购房者一份。如果购房者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需要将自己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当开发商申请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这四份合同一并提供给房管部门,任何一份遗失都不行。
因此,购房者需妥善保管购房合同,如遗失,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有三种情况:
1.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若遗失合同,需作废剩余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支付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200元)。
2.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时,若遗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期间需要支付声明费用、合同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并已办理银行按揭后,如遗失合同,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此时,原购房合同已注销,换成新合同,购房者与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合同号也发生变化。尽管合同内容未变,但依法视为变更,需要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期间需要支付与第二种情况相似的费用。
此外,购房合同在交接过程中需注意保管,若遗失,双方需出具书面凭证以证明交接情况。一旦遗失,各方责任需明确,以免购房者蒙受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并非仅出现在购房者遗失的情况下,开发商、律师或银行也会出现合同遗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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