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集体赔偿39.5万元,为何?

业主集体赔偿39.5万元,为何?

汉阳区法院公开宣判了备受关注的高空抛掷物致女婴伤残责任纠纷案。80名被告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共同支付39.5万余元的赔偿费用。女婴小欣怡在一楼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共收到小区和社会捐款36.82万元,但未能找到肇事者,监护人代其将128户居民告上法庭。法院认定被告需支付39.5万余元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中,原告自愿撤回了8名被告的起诉并放弃相应补偿份额。法院最终判决73名被告业主分别补偿小欣怡4079.94元;5名持有涉案楼栋2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赔偿8159.88元;2名持有涉案楼栋3套住房的被告分别赔偿12239.82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由于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原告可将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法院认为,由于涉案楼栋4号房业主与小欣怡的损害无关,不应承担补偿责任。部分被告主张在事发时不在场,但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不可能是致害人。对于存在出租情况的房屋,法院认同被告业主可持相关证据向房屋实际使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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