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纠纷是社会中常见的问题,常常涉及到缴纳费用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例如,某业主家里突然停电,经过与物业服务中心沟通得知,是因为其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所致。业主前去供电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但遭到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原因是他们没有工作证件,无法进入配电室。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借助管理权力威胁业主,给业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业主起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审理中,法院判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法以任何理由停掉业主的水电服务,否则就构成侵权。法院不支持业主要求被告物业服务企业赔礼道歉和减免一个月管理费的请求。但法院支持业主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和排除供电妨害、恢复供电的请求。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停止业主的供水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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