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应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如果委托出售房产,则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办理委托公证的费用是200元。公证机关在办理委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

办理委托公证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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