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合同签订并交付首付后,如贷款无法办理,该由谁承担违约责任呢?以小A和房主的案例为例:小A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首付,但后来发现房主只有唯一的产权证,在房主离异后也没有其他共有人签名,房主表示可以出售,但其前妻则反对,导致贷款无法办理。小A要求房主解决问题,但房主一直拖延未解决。此时,小A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房主违约责任呢?
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涉及到共有产权人,想要出售房产,必须经过产权人、共有人都同意、签字,否则即使签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银行也无法走贷款流程。因此,房主在此情况下隐瞒共有人情况,应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小A有权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购房人在验房阶段应核实房屋产权人状况,除了查验房产权证、离婚证,还可以通过走访周围邻居、去房管局查看房屋详细产权情况等方式,确保无误后再签合同。
除了房主造成贷款无法办理的情况,还有其他原因,如开发商没有及时提交贷款资料、购房人提交材料或征信有问题、银行放款太慢等。其中,前两种情况可能造成买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或房主责任的情况,而最后一种情况则是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和卖房人、银行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无论什么原因造成贷款办不下来,法院判决时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因此,购房人在维权时应注意合同约定及相关责任。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应多加小心,确保材料齐全、真实,以免耽误办理贷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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