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一直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来看一个案例,可以为同样情况的人提供一些启示。
【案例】
小李和小张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之后步入了婚姻殿堂。但是婚姻没有维持多久,两个人离婚了。离婚之后,他们应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呢?
【律师解答】
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的话,这种情况比较好办,因为它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判断有两个要素。
首先,要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有同居关系。
如果有同居关系,那么即使该房产证登记在一人名下,但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在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呢?就需要看当时的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并在后来领了结婚证,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时,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也需要考虑。
如果是为了结婚而购房,在没有明确的赠与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时并不是为了结婚,而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