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二手房买卖要交什么税?谁承担?
根据国家规定,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需要缴纳契税。住宅类房屋按照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2. 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原有税费数额增加或产生新的税费,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调整后税费由谁承担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又无法协商一致的,一方能否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税费调整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税费承担条款,对因税费的变化带来的履约障碍有着充分预见。买卖双方对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的新增税费承担有明确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如果买卖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的主体。买卖双方均不得以税费调整或双方未作约定以及约定不明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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