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垫资违约还是失误?

卖二手房垫资违约还是失误?

去年11月,王女士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总价65万元的二手房,买方支付了21万元的首付款后,将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尾款。中介承诺银行在双方过户30日后未贷款,将向王女士垫资尾款。但期限过后,银行没有放款,中介也没有兑现承诺,导致王女士收不到尾款。王女士认为中介涉嫌违约,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王女士出售房屋,用售房款购买新房。房屋中介以65万元的成交价卖出房屋,并在双方过户后,买方支付了21万元首付款,剩余44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王女士与买方一起前往房交所办理了过户手续,21万元的首付款也打进了她的账户。然而,中介没有兑现承诺,一直推诿银行贷款未放,不愿意履行垫资承诺,导致王女士无法收到尾款。最终,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行为。若中介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便属于违约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对于王女士购买新房的损失,如果能证明是在中介方承诺垫资后购买的,就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期间的经济损失。

在房屋交易中,中介可能会采取让买方支付首付,卖方进行还贷解押的方式。出现双方不履约的行为时,可以按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因此需要在购房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约定好具体的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支付首付后还需要进行还贷、办理贷款、办理土地证等事宜,卖方要做好相应的工作。

买方付款还清贷款是另一种交易方式,由于款项可能存入卖方的供楼扣款账户,中介可以让卖方办理房产买卖的全权委托公证,委托中介代为办理此项事宜。卖方需提供房屋的两证、供楼存折、贷款抵押合同、身份证等原件。在此过程中,卖方需要仔细查看开具给按揭中介的全权委托书是否清晰注明委托中介处理的具体事宜,且不能包括代收楼款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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