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常常宣传各种承诺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房屋。然而,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往往发现这些承诺都是欺诈行为。虽然购房者的认定并不能决定是否属于欺诈,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文将详细介绍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的情况,以便购房者不会被开发商的欺骗手段蒙骗。
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形式多样,其中常见的包括以下四种:
1、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在商品房销售中,广告常常是消费者的重要购房信息来源。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以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做出购房决定,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无法满足合同或广告中的承诺,则应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2、开发证照不全并未告知消费者
商品房开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取得批准证书之后,方可开工建设和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影响购房者的购房目的,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会造成危害。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开发商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如果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也无法补办相关手续,就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房屋面积减少
房屋面积的缩水通常意味着开发商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由于房屋建设依据严格的施工图进行,因此面积的短缺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此,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如果房屋面积短缺超过允许值,则应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4、质量纠纷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发
房屋建设和装修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类别的材料,各种材料的优劣和价格差异也很大。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行为会导致房屋和装修质量低劣,消费者的利益明显不对称,严重时可能影响房屋的安全性。
对于此类情况,可以分别处理:如果使用劣质材料但不影响整体房屋的安全和使用,对于未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部分(如使用劣质地板)可能会被判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就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