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中,常常出现公共设施损坏、空气污染、安全防盗、乱搭乱建等问题,但物业公司只在每月收取管理费时出现,对于业主的需求不予理睬。这时,业主该如何维权呢?
对于房屋尚在保修期内的小区,开发商应承担维修和解决问题的责任。物业公司也应协助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并将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一旦房屋保修期过期,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依据业主大会的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的收支账目。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及收缴的停车费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当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业主可以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也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物业不作为的行为。市房管局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一些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已下沉到街道一级,为接待业主维权提供便利。一些城市已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建立了物业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投诉数量多、信用记录不好的物业公司,未来将受到准入机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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