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最近也曝光了一些有关购房时遇到的问题。其中一个消费者在购房时遇到了一个让他很烦的问题,开发商擅自改变了房屋设计以至于阳台从全落地景观阳台变成了混凝土半封闭式阳台。虽然这并不影响居住,但是消费者认为这是无法忍受的,于是决定要退房。然而,开发商却用各种方式阻拦。
案例回顾:
全景阳台变成了半封闭阳台,购房者要求退房
消费者刘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合同明确规定刘先生购买的房屋的阳台是全落地景观阳台。然而,当交房时,刘先生发现阳台变成了混凝土半封闭式阳台,不仅影响了景观效果,还影响了室内的采光。因此,他要求退房。
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了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或者影响了合同双方约定的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房人。
买房人应在15天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如果在15天内没有书面答复,则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和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退房。如果买房人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把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规定买方选择退房时,卖方需要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还买方的已付款项,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买方不退房的,应与卖方签订补充协议。
律师回应:
开发商违反合同需协助退房并退还房款
在这个案例中,购房者因为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设计而引发了纠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不遵守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在这个案例中,开发商没有获得准业主刘先生的同意,单方面将落地景观阳台改为混凝土半封闭阳台,违反了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这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标无法实现。因此,刘先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应该退还购房款和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