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商品房大多实施预售制度,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能立即入住。那么,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享有哪些权利呢?
一、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后,有权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出示《竣工备案证明书》,否则可以拒绝交房。开发商因此逾期交房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如果开发商不予维修或维修不合格,则购房者有权退房或换房。
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
当实际面积少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有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5条的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或解除合同。
五、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期限及免责事由。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后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提供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了国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房屋权证是购房者享有权利的合法凭证,具有重要意义,可用于抵押担保等。因此,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必须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尽快完成产权登记事宜。
七、办理户口的权利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购房者可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协助购房者办理户口是开发商的合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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