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土地登记程序
申请土地登记的人(使用者)需要携带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 土地登记申请
(1)提交政府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许可证等与宗地来源相关的土地权属材料。这些材料需要证明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在操作程序中被有效确认的。
(2)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购买、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的,需要提交买卖、继承、赠予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以及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申请人还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对于企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需要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和红线图。这些调查工作需要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用途以及土地使用者的相关情况。同时,也需要确保宗地四至的邻居界线清晰无误,确认后要签字盖章。
3. 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的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
4.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计算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为基础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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