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石家庄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会涉及到许多所谓的金钱。按照表面意思理解,它们都很相似,因此很容易混淆。买房时涉及到的金钱主要有四种: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你真的了解它们所代表的真正意义吗?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前或执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的方法,也称为保证金。根据《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作为价款抵扣或退还。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预备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合同的一种临时认购协议。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会在约定好的房号、面积、单价和总价后约定一个期限。购房者支付订金后,可以在期限内获得优先购买权。通常来说,订金被视为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保证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将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则不管是支付方违约还是收款方违约,预付款都应退还。
认筹金是购房者表达购房诚意的方式,购房者需要支付认筹金才能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获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已经支付认筹金的购房者可以按优先顺序选择房屋,在选定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择合适的房屋,开发商将退还认筹金。但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获得资金,并在短期内回收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诚意金即意向金,在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出现得比较多。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这个概念,但双方之间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买卖市场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购房者和开发商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危害到一方的利益。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定金外,其他三种金钱都可以无条件退款。因此在签署各种协议时一定要小心,以免陷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