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买卖须知?租约怎么办?

上海二手房买卖须知?租约怎么办?

当房东将上海二手房准备出售时,一般会考虑租房时间,或提前与租户沟通,甚至会进行简单的装修。这样做有许多好处:一是避免带看客户到访时对租户造成困扰,二是适当简装以留下良好印象,三是避免售房过程中出现问题。

为防止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明确约定是否带租约交房。如果未约定,则视为带租约交房。需要注意的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租户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另外,《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决租客优先购买权问题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要求租客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二是向租客发送通知函,如果租客收到后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

对于租赁房产的优先购买权限制条件包括: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很多上海二手房东并不知道租户有优先购买权,他们认为只要和租户打好招呼就行了。实际上,需要有书面材料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作为多年二手房交易的专家,我们提醒大家在出售房屋前务必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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