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了8种登记类型,其中排名前列的是首次登记。那么什么是首次登记?为什么要规定首次登记?如何办理首次登记?
1、什么是首次登记?首次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创的一种登记类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排名前列的首次登记。如果未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则将无法办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除外。
2、为什么要规定首次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之前,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存在着各种不动产登记名称,如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和设定登记等。为了统一不动产登记,使权利人更方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该条例将这些不动产登记类型统一规定为首次登记。
3、如何办理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通常是办理其他登记的前提。因此,对权利人来说,办理首次登记非常重要。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四章中,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8种权利的首次登记,均明确规定了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进一步细化。未来,各地还将根据地方特色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操作规范。以下以最常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为例进行说明:
(1)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中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申请材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d.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e.房屋竣工材料;
f.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
g.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h.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i.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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