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待获得不动产证之前,还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资料,但往往被忽略。以下是这些资料:
1. 合同备案证明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登记,确保房屋的备案人是购房者,避免开发商的一房二卖。如果未备案,开发商可以撤销合同,即使合同已签。
2. 预告登记
获得备案证明后,购房者需要进行预告登记,以保障未来的物权,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制约开发商将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抵押。
3. 商品房补充协议
购房者在选择期房时,可能面临实测面积跟产权证面积存在差异,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面积问题。该协议需要保存在房管部门和不动产中心,并用作契税缴纳的依据。如果没有这份补充协议,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
4. 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
购房发票是购房者办证、提取公积金和办理落户的重要依据。契税发票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十分重要,如果购房者之后再次购房,房子的满二年或满五年时间也以契税发票为准。
5. 房屋测绘结果备案证明
房屋测绘结果和补充协议是办理产权证不可或缺的依据,购房者需在房管所测绘部门领取。
此外,物业维修基金发票、房屋平面图、小区宗地图等资料也是办理不动产证的重要材料。无论是自行办理还是委托开发商,这些材料都要妥善保存。如果购房者打算出售房屋,这些资料也很有用。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