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的产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
办理产权证书的手续如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完成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后,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新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在房屋竣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所需证件。
一般购房者取得产权证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人名章等证件,单位购买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购房者还需在产权登记表、申请购买商品房登记表、买卖契约上盖章,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交纳费用。
办理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开发商向房地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拨地图、开工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核验证、竣工图纸等。根据上述资料,由房屋所在地测绘所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管理图。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地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凭买卖契约,房地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制证、发证。整个过程需要3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购房者长时间拿不到产权证,原因可能是开发商的前期资料不全、土地出让金未交纳齐、服务体系不完善,或者房地局有关测绘及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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