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在历经坎坷后,仍在向前推进。未来,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成为新增税种。各地地方税务局将征管房地产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财税部门配合立法。在现有方案设计中,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房地产相关税种暂不纳入改革,未来将逐步进行。这也是为减少改革阻力,确保顺利推进所采取的小改措施。原则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改革是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调节税制结构的重要一环。未来房地产税将由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收入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以征税对象的土地为标准,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目前这两个税种规模不大,开征之初的房地产税很难成为地方财力重要支柱,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还需要培育和发展。专家建议,未来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免税面积。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在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不宜增加过多,以保持税负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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