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时,我们应该先看合同,后付款项。要仔细阅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真实准确。同时,也别忘了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全。
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们就必须履行。然而,如果真的无法履行,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呢?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 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 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6. 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果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7. 出卖人迟延交房而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