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会遇到开发商要求缴纳定金的情况。但定金的具体金额往往由开发商来决定,许多购房者对此存在疑问。那么,法律上对定金有没有规定定金比例呢?如果有,定金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被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因此,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2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4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怎么办呢?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排名前列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20%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举个例子,如果房屋价格是200万元,按照规定,定金比例应该是40万。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5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80万,而不是100万。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90万。
这样看来,定金如果超过20%的比例,对于开发商而言并没有什么影响。他们就算违约,也不必对超出部分进行双倍赔偿。所以这也可能导致有些开发商狮子大开口。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的界限。对于那些狮子大开口的开发商,不要听之任之,才能较大程度捍卫自己的权益。